關注!2020年前3個月實行更優惠的進口稅收政策
2020-02-04 10:27:56
Landbridge平臺
此前國內對于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已有規定。2015年,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支持慈善事業進口稅收政策,對境外捐贈人無償向受贈人捐贈的直接用于慈善事業的物資(含醫療藥品、醫療器械等)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財政部關稅司表示,該政策可滿足我國日常接受境外捐贈所需。
疫情發生以來,海關總署已經發布公告2020年第17號,確保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贈物資快速通關。
財政部關稅司進一步表示,當前,疫情防控涉及面廣,國內外踴躍捐贈。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2月1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實行更優惠的進口稅收政策。
公告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實行更優惠的進口稅收政策,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物資范圍、免稅主體范圍等,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進口物資增加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應急指揮車,免稅范圍增加國內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以及來華或在華的外國公民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并直接捐贈;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捐贈。受贈人增加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
公告還明確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免稅進口物資已征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免稅進口物資可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來源:物流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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