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里海關駐車站辦事處與鐵路車站攜手為進出口企業減免貨物滯留費
2014-07-21 15:17:10
Landbridge平臺
2014年以來,滿洲里海關駐車站辦事處深入實踐黨的群眾路線,與滿洲里鐵路車站密切協作,共同為進出口企業減免因海關取樣送檢產生的貨物滯留費。上半年,累計為企業減免相關費用26280元,涉及貨物14批。
據介紹,取樣送檢是海關取少量貨物樣品去做檢驗,從而確定進出口貨物性狀的一個重要手段。海關并非對每一票查驗貨物都要送檢,但是如果海關對貨物的性質有懷疑而要求送檢,貨主就有配合海關取樣送檢的義務。上半年滿洲里海關取樣送檢的14批貨物包括化工品、塑料制品以及金屬制品等,其申報稅號或與低退稅稅號相近,或與貿易管制稅號相近,存在通過偽報歸類騙取出口退稅或規避國家貿易管制措施的風險,同時,這些商品特征又難以通過外形對品名、規格等進行認定,因而不得不通過相關理化手段對其進行化驗。滿洲里地區并沒有專業的檢驗機構,因此樣品通常會被寄送到外地進行檢驗。從樣品郵寄到結果寄回,少則一周,多則半月,此期間,貨物暫存鐵路貨場,鐵路部門會根據相關規定收取一定費用,貨物滯留時間越長,收取費用的標準也會越高。在取樣送檢期間,企業的通關成本就很可能會在無形中增加,并會對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產生不利影響。
在了解到該情況以后,滿洲里海關駐車站辦事處主動與鐵路部門協商,制定了由企業申請,海關初核,鐵路部門審批的滯留費減免模式。近期,更將初核權下放,由原來的處、科兩級復審調整為科長一級審批,同時要求“兩個不得和一個凡是”即不得拖延、不得推諉,凡是符合減免要求的必須第一時間審核。通過海關、鐵路雙方緊密合作,形成了不刁難、不拖延,凡是符合條件的都減免的良好機制,極大地降低了企業通關成本,便捷了企業通關。
此舉實施以來,企業對于貨物正常滯留的抵觸情緒大大降低,關企關系進一步融洽,企業也更加支持海關的執法行為,口岸環境得到進一步優化,形成了良好的社會效益。(文/孫婷、張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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