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企業營業稅劃歸地方
2012-10-13 11:30:14
Landbridge平臺
財政部于國慶節前向地方政府派出禮包,將鐵路運輸企業全部營業稅及附加稅和企業所得稅的40%下劃給地方。
企業所得稅
由中央與地方共享
財政部等部門下發《關于調整鐵路運輸企業稅收收入劃分辦法的通知》(下稱《通知》)稱,從2012年1月1日起,調整鐵路運輸企業稅收收入劃分辦法。
《通知》規定,鐵道部集中繳納的鐵路運輸企業營業稅(不含鐵路建設基金營業稅,下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由中央收入調整為地方收入,鐵道部集中繳納的鐵路建設基金營業稅仍作為中央收入;鐵道部集中繳納的鐵路運輸企業所得稅(含中鐵快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由中央與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實行分享。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合資鐵路企業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為地方收入。企業所得稅由中央與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實行分享。
讓利金額可能高達數百億
按照現行稅制,營業稅為地方稅種,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但同時還規定了特殊情況,即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由國稅系統負責征收,劃歸中央收入。同時,國務院還規定鐵路運輸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中央收入。
財政部此次改革等于將三項收入劃歸地方,即鐵路運輸企業繳納的全額營業稅,附加于營業稅上的全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以及40%的企業所得稅。鐵道部公布的《2011年度匯總財務報表審計報告》顯示,2011年,鐵道部繳納營業稅214.3億元,2010年為186.8億元;繳納所得稅64.8億元,2010年繳納54.2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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