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哈薩克斯坦2015基本情況介紹
2015-09-28 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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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蒙古、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和土庫曼斯坦均是中國的鄰國或近鄰。上述七國2014年國內生產總值(GDP)12220.8億美元,占全世界總量的2.84%;人口21428.3萬,占世界總人口的2.97%;人均GDP10323美元。
該區域是世界上能源資源最為豐富的地區之一,區域內國家經濟發展主要依靠能源和原料輸出。依靠礦產開采等大型項目的開發,蒙古和中亞五國的經濟保持普遍增長勢頭,2014年增長率在4.3-10.3%之間,但俄羅斯受國際油價下跌和外部制裁影響,經濟增長率僅為0.6%。我國與該區域國家產業互補性強,主要進口油氣、礦產資源,并出口機電、交通設備及輕工產品。近年來,雙邊貿易量、我對東道國投資額及投資企業數量顯著增長,合作深度廣度不斷加大。中國已成為俄羅斯、蒙古和土庫曼斯坦最大貿易伙伴,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第二大貿易伙伴和塔吉克斯坦的第三大貿易伙伴,在上述國家設立投資企業已達2655家。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是橫跨歐亞兩洲的國家,首都阿斯塔納。國土面積272.49萬平方公里,列世界第九位,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內陸國,相當于整個西歐國家面積之和。全國分為2個直轄市(阿斯塔納市、阿拉木圖市)和14個州。人口約1740萬,共有130多個民族,主體民族為哈薩克族(64.7%),其他民族有俄羅斯族(23.7%)、烏克蘭族、烏茲別克族、日耳曼族和韃靼族等。哈薩克語為國語,哈薩克語和俄語為官方語言。50%以上居民信奉伊斯蘭教(遜尼派),此外還有東正教、天主教、佛教等。
哈薩克斯坦經濟概況
哈薩克斯坦自然資源十分豐富。石油儲量約50億噸(預測蘊藏量170億噸),占世界總探明儲量的3.2%,列全球第9位,僅次于沙特阿拉伯、科威特、伊朗、阿聯酋、委內瑞拉、俄羅斯和利比亞等國。天然氣儲量約2萬億立方米,占世界總儲量的1.5%,預測蘊藏量146億立方米。鈾礦已探明儲量150萬噸,占全球總量的25%,居世界第二位。銅礦已探明儲量為3450萬噸,占世界總量的5.5%,居世界第四位。鎢礦儲量200萬噸,占全球總量5%,居世界第一位。
金融危機前10年是哈經濟發展的“黃金時期”,GDP年均增長10%左右,經濟總量擴充5倍,外貿額增長6倍,經濟實力占中亞五國總量的三分之二。金融危機爆發后,哈經濟增長速度驟減。2008年GDP增幅降至3.2%,2009年進一步下降至1.2%。2010年至2012年,隨著世界經濟的復蘇、國際市場需求恢復以及能源和金屬等國際價格穩定,哈經濟開始強勁反彈,出口開始增長。石油工業是哈薩克斯坦的支柱行業,石油收入占財政收入的半壁江山。2013年-2014年,世界經濟復蘇緩慢,烏克蘭危機的外溢效應使哈經濟發展不可避免受到了波及和沖擊,俄羅斯經濟因與歐美國家的相互制裁而遭到重創。在全球石油需求疲軟,國際油價一跌再跌的背景下,2014年哈薩克斯坦經濟增長僅為4.3%,遠低于此前政府制定的6%的目標。根據哈薩克斯坦外貿發展面臨的國際環境,2015年哈經濟下行壓力依然存在。
中國是哈第二大貿易伙伴國,列俄羅斯之后。中國是哈薩克斯坦的最大出口國,第二大進口國。中哈兩國貿易額占整個中亞地區與中國貿易額的70%。據哈海關統計,2014年哈中進出口貿易總值171.82億美元(占哈2014年進出口貿易總值的17.2%),同比下降24.43%。其中,哈向中國出口98.15億美元(占哈出口13.4%),同比下降31.71%;哈從中國進口73.67億美元(占哈進口27.5%),同比下降11.92%。我方主要出口機電產品、服裝、鞋類等,主要進口銅及銅材、鋼材、原油等。
哈薩克斯坦銀行業監管框架
1991年12月16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正式從原蘇聯獨立,開始建立本國獨立的金融體系。1993年4月13日頒布實施了《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國家銀行法》,1995年8月31日頒布實施了《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銀行與銀行經營法》。根據上述兩個基本法律的規定,哈薩克斯坦實行二級銀行體制,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國家銀行(NationalBankofKazakhstan)(以下簡稱“國家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為哈薩克斯坦銀行體系的第一級,商業銀行和其他性質的銀行處于銀行體系的第二級,因此,在哈薩克斯坦通常將除國家銀行以外的各銀行稱作“二級銀行”。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國家銀行作為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根據國家的授權代表國家與其他國家的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國際性銀行和國際性金融機構開展交往活動。哈薩克斯坦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金融監管體制,國家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獨自行使金融監管職能,監管范圍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國家銀行歸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直接領導,在法律賦予的權限范圍內獨立運作。國家銀行行長和副行長由總統任免,國家銀行的組織結構、人員編制和薪酬制度由總統批準,國家銀行的章程、年度報表、發行貨幣的設計式樣由總統批準。
哈薩克斯坦國家銀行的基本目標是確保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物價穩定。為實現該基本目標,國家銀行承擔如下職能:
——制定并實施國家貨幣政策;
——保證支付體系的穩定運作;
——實施外匯調控與外匯監管;
——促進并保障金融系統的穩定;
——調節、控制和監督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
——確保金融服務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開展貨幣統計和對外部門統計領域的活動。
哈薩克斯坦國家銀行關注的重點有:公司業務發展戰略、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合規風險、反洗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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