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鐵路中院妥善審理一起國際鐵路貨運代理糾紛案件
2016-05-14 12:07:55
Landbridge平臺
近日,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結的一起涉“一帶一路”國際鐵路貨運代理糾紛案件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外方當事人贊揚,原告委托代理律師特別致電主審法官,表示遵從一審判決,不再提起上訴,并對中國法院和法官秉公執法、是非分明的公正判決給予高度贊譽。
2013年8月26日,注冊在哈薩克斯坦的原告環球聯合運輸與物流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盛倫國際連云港分公司達成《貨運轉運服務協議》,約定由被告委托原告辦理一系列途經哈薩克斯坦、獨聯體以及波羅的海諸國的國際鐵路貨運代理事宜。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做了具體約定。此后,原告共為被告經過境鐵路代理運輸了多批貨物,貨運代理費總計約14萬美元。原告訴稱運輸過程中因過關時被查獲單、貨不符,原告另為被告墊付滯箱費和罰沒款等約5萬美元。2014年2月17日, 雙方通過電子郵件對賬確認,被告尚欠原告貨運代理費用約11萬美元(但不認可滯箱費等),被告陸續支付約5萬美元后遲遲未付余款。原告因此提起訴訟。
鐵路中院受理本案以后,因無法查知被告有效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依法采取公告送達。審理過程中,作為被告的中國企業缺席,只有外方當事人的原告到庭應訴。法院嚴格依照程序規范審查,關于雙方存有爭議的滯箱費等,法院認為原告提供的現有證據尚難以達到法定證明要求,故判決不予支持。案件宣判之初,原告表示“法院對于一方當事人缺席的公告送達案件審理過于嚴苛,想不通”,打算提出上訴,但慎重考慮后通過律師回復法院,尊重一審判決,不再提起上訴。原告法定代表人表示,中國法官不論被告是否缺席都認真對待案件事實和證據的嚴謹態度,使他們更有信心響應中國“一帶一路”戰略,放心與中國企業和個人繼續經濟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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