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修訂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
2024-06-17 13:19:37
Landbridge平臺
日前,湖南省交通運輸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湖南省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湖南省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港口岸線資源。
《辦法》強調,港口岸線的開發利用要堅持深水深用、節約高效、合理利用、有序開發的原則,應符合全省港口布局規劃、港口總體規劃和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港口規劃使用港口岸線。
在港口岸線使用申請方面,《辦法》提出,在港區內建設碼頭、船塢、船臺、錨地等港口設施使用港口岸線,應當在報送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前,向港口所在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對未取得相應港口岸線使用審批且不符合港口規劃或不滿足安全、環保和港口經營管理等要求的老碼頭,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項目業主完成設施設備拆除、恢復自然岸線、復綠等清退岸線工作。
在加強岸線資源統籌配置方面,《辦法》明確,要優先保障集約化公用碼頭岸線需求,嚴控工礦企業專用碼頭岸線規模。重點保障集裝箱、大宗散貨等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公用港區以及老舊碼頭升級改造項目岸線需求。鼓勵運輸需求大的工礦企業與港口物流企業合資合作,建設面向社會服務的專業化公用碼頭設施。工礦企業應優先考慮利用公用碼頭保障能源原材料和產品運輸。從嚴控制因生產工藝等特殊需要之外的新建工礦企業自用碼頭岸線,鼓勵企業自用碼頭向社會開放。要優化全省港口岸線資源配置,改善港口供給結構,鼓勵通過股權、業務合作、并購重組、委托經營等方式開展存量整合,集約利用港口岸線資源,多措并舉推動全省港口一體化和高質量發展。要建立低效利用岸線退出機制。以單位岸線吞吐量、開發強度、社會效益等為重點,完善岸線利用監管指標,建立規模小、分布散、深水淺用、多占少用、優線劣用港口岸線的退出機制。
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取得港口岸線使用批準擅自使用港口岸線的或超出許可規模和范圍建設碼頭設施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辦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來源:中國水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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