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注意!船只抵達新加坡港的要求有變!
2021-07-02 13:48:11
Landbridge平臺
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發布海事通告,通知所有相關人員關于抵達前通知(PAN)和抵達時通知(NOA)的變化。
同樣,PAN和 NOA 將從2021 年 7月 9日起,要求停靠新加坡港的每艘船舶、船長聲明他或她知道并理解新加坡當局對COVID -19大流行的管控要求,特別是新加坡港務局和/或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發布的相關港口海洋通告中規定的安全管理要求。
船長還必須聲明,他或她已將新加坡當局的要求明確告知其船舶及船上船員,并將確保他/她和他/她的船員遵守有關規定。
根據MPA海事通知:
根據新加坡海事及港務局法案(第170A 章)第44(1)、(2)條以及新加坡海事和港務管理局(港口)條例第3 和 63A條,港務長特此指示船東、船長或船舶代理人使用修訂后的PAN 或 NOA提供所需信息。(登錄https://www.mpa.gov.sg/web/portal/home下載)
修訂后的PAN 必須由以下船舶的船東、代理人或船長提交:
◆客船、包括高速客船
◆500總噸及以上的貨船
◆移動式海上裝置,包括移動式海上鉆井裝置
修訂后的PAN 表格將于2021 年 7月 6日起從網站上下載。船東、代理人或船長應為2021 年 7月 9日或之后抵達的所有船舶提交修訂后的抵達前PAN表格。
最后,完成的PAN 必須在船舶抵達新加坡前至少24 小時通過電子郵件isps@mpa.gov.sg提交給港口安全部門。
(來源:海事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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