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要拆分裕廊公司赴港上市 使其成為相關業務運營平臺
2018-11-20 10:50:55
Landbridge平臺
日照港16日晚間公告稱,公司當日召開的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所屬日照港裕廊碼頭有限公司(下稱“裕廊公司”)境外上市的相關議案。日照港擬以2018年9月30日為基準日,對控股子公司裕廊公司進行改制重組,使其成為公司木片、糧食等貨種的裝卸、堆存、中轉業務運營平臺,并擬以改制重組后的股份公司為主體,擇機公開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申請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經濟導報記者獲悉,根據初步擬定的發行方案,裕廊公司擬公開發行H股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擬發行的H股股數不低于發行后總股本的25%(超額配售權行使前),同時根據市場情況授予承銷商不超過本次基礎發行的H股股數15%的超額配售權。預計發行總規模不超過發行后總股本的30%。其中,實際發行的總規模、超額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將根據擬上市主體的資本需求、與境內外監管機構的溝通情況和發行時境內外市場具體情況,由擬上市主體董事會根據擬上市主體股東大會的授權與承銷商協商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證監會《關于規范境內上市公司所屬企業到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約為3.08億元、1.76億元、3.69億元,符合上市公司所屬企業申請到境外上市條件中,“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等規定。
同時,為有效避免公司(除擬上市主體外)與擬上市主體之間的同業競爭,日照港做出多項承諾,包括除維護因歷史合作、港口區位原因形成的與原有客戶中糧黃海糧油工業(山東)有限公司、山東三維油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糧食貨種的裝卸、堆存、中轉業務外,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除擬上市主體外的其他企業不會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從事木片、糧食等貨種的裝卸、堆存、中轉業務等與擬上市主體業務構成同業競爭的業務。
“擬上市主體的境外上市不會對公司其他業務板塊的持續經營運作構成任何實質性影響。”日照港表示,通過本次境外上市,預計擬上市主體將進一步快速發展,其收入和利潤的增長將會帶動公司的業績穩步增長。
(來源:經濟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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