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貿區將發力“投資便利化”提出建設自由貿易港
2017-12-27 12:18:34
Landbridge平臺
25日,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六次會議聽取關于《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根據草案,浙江自貿試驗區的目標定位明確為:建成中國東部地區重要海上開放門戶示范區、國際大宗商品貿易自由化和投資便利化先導區以及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資源配置基地,提升以油品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探索建設自由貿易港。
據悉,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簡稱自貿試驗區,是中國政府設立在浙江的區域性自由貿易園區,是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提升中國資源配置全球競爭力的重大舉措,今年3月正式獲批。
與政府議案稿相比,新的目標定位主要體現在要推進建成“投資便利化先導區”,以及明確要“探索建設自由貿易港”。
因此,草案相關內容有所補充和完善,主要體現在對外商投資,一般實行與內資相同的準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準入的特別管理措施,按照國務院發布或者批準發布的負面清單執行。
草案還增加了自貿試驗區推行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的規定,體現企業注冊登記制度便利化的精神;增加了推行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的規定,便于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以及貫徹落實“證照分離”的改革試點要求。
此外,草案明確由浙江省口岸主管部門來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服務建設。除了建立跨部門的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實現海關、檢驗檢疫、海事、邊檢、稅務、外匯管理等監管部門之間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外,還新增規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通過綜合管理服務平臺一次性遞交監管部門需要的標準化電子信息,監管部門應當通過平臺反饋處理結果。
同時,在海關監管方面也有新的利好,草案明確,境外進入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貨物,可以先行入區,分步辦理進境申報手續。
記者還了解到,草案進一步建立健全改革創新容錯機制,鼓勵和支持自貿試驗區就法律、法規未禁止的事項先行先試,探索改革創新。
此外,還完善了人才保障制度,加強了法治環境建設。草案新增規定“鼓勵自貿試驗區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聘任制等形式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人才”;“依法設置與自貿試驗區發展相適應的審判機構,健全涉及民事、商事等專業化審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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