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打造港口“綠色樣本”
2017-09-27 13:55:28
Landbridge平臺
交通運輸部港口碼頭船舶岸電示范項目——深圳鹽田集裝箱碼頭岸基船舶供電系統。
碧海藍天舟如梭,海豚戲水凌空舞。9月8日10時,深圳蛇口海事局鹽田支隊在海上巡查時,發現一條海豚在鹽田港1號燈浮附近水域騰空戲水,這是繼今年4月鹽田港海域騰空戲水視頻走紅網絡之后,海豚再次出現在鹽田港海域。根據深圳市人居委發布的有關數據顯示,鹽田港海面所在的深圳市東部海域水質在2014年是二類,2015、2016年都達到了一類水質。
“近年來,深圳堅持現代化、國際化、市場化的發展思路,推動港口發展取得了較好的成績,2016年深圳港集裝箱吞吐量連續四年位居全球第三。”在日前召開的交通運輸部船舶排放控制區方案落實現場推進會上,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副主任溫文華介紹說,深圳積極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和綠色港口建設,推動港口發展和綠色環保協調共進,促進港口有質量可持續的發展。
A 全國率先開展港口低硫油和岸電推廣
2015年12月24日,交通運輸部發布《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在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設立船舶排放控制區。自2016年1月1日起,通過核心港口先行先試,排放控制區范圍內逐步覆蓋的方式,逐步推行船舶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以控制我國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改善我國沿海和沿河區域特別是港口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為全面控制船舶大氣污染奠定基礎。
在此之前,深圳市于2015年3月在國內首先提出靠港船舶轉用低硫燃油,號召掛靠深圳港的船公司和深圳市港口企業自愿加入《深圳港綠色公約》,并承諾船舶在靠泊期間轉用低硫油。自2016年10月1日起,深圳港提前三個月強制要求船舶在靠港停泊期間必須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
深圳市政府于2016年5月6日出臺了綠色港口建設的指導性文件《深圳市綠色低碳港口建設五年行動方案(2016-2020年)》,制定深圳港綠色港口建設目標:到2020年底,港口生產作業單位集裝箱吞吐量綜合能耗較2015年下降5%,港口生產作業單位集裝箱吞吐量碳排放較2015年下降4%,船舶靠泊期間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顆粒物與2015年相比分別下降75%、20%、40%。
為配合行動方案的實施,引導企業落實節能減排項目,深圳市又出臺了《深圳市港口、船舶岸電設施和船用低硫油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港口、船舶岸電設施和船用低硫油補貼實施細則》等文件,對岸電建設使用和自愿轉用低硫油進行財政補貼。
B 四大集箱碼頭將全部提供岸電服務
根據《實施方案》,深圳市交通運輸委、人居環境委、深圳海事局是船舶排放控制區政策落實的責任部門,為強化政策實施效果,三部門分工明確,互相配合,聯合行動,協調推進各項措施的落實。深圳市人居環境委根據深圳環保要求制定港口減排目標,牽頭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并進行績效評估;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加大對航運和港口企業的溝通與宣傳,具體負責政策實施和補貼發放,每年進行港口節能減排效果評估等工作;深圳海事局負責低硫油使用的現場檢查和執法。
據統計,2016年深圳市在以9%的增速保持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PM2.5年均濃度進一步降至27微克/立方米,大氣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深圳海事局相關負責人還向記者介紹,深圳海事通過制定《船舶排放控制區監督管理指南》、參照歐盟做法提高船舶燃油質量檢查比例等措施,累計對350余艘船舶開展了燃油取樣送檢工作,船舶單船檢查比例達到2.56%;對船舶供受油作業現場檢查126次,檢查比例達到11.2%,共查處燃油質量不達標案件15宗,有效保障了排放控制區船舶排放控制措施的落實到位。
“自2015年至今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共受理53家企業、1899艘船舶的備案;共審核47家船公司、563單、共9927艘次船舶的低硫油補貼申請,累計發放低硫油補貼3713萬元;共審核4家港口企業岸電建設申請,累計發放岸電補貼2329萬元。僅2016年深圳港共減排各類污染物共4054.7噸,其中減排的氮氧化物量相當于約53萬臺國IV排放標準的汽油車一年的排放量。居全國首位,累計發放綠色港口建設補貼資金6042萬元。”溫文華表示,針對減排效果更為明顯的岸電項目,深圳實施市、區兩級均對岸電建設實施財政補貼政策取得了明顯成效。目前,深圳港可提供岸電服務的泊位已達17個,在建6個,年底前可投入使用。屆時,深圳四大主要集裝箱碼頭將全部可提供岸電服務,所有新建碼頭尤其是郵輪碼頭也可提供岸電服務。其中,鹽田國際已完成兩期岸電建設,建成4套移動式岸電設施,可覆蓋10個泊位;媽灣電廠煤碼頭岸電設施建成后,共停靠運煤船27次,其中使用岸電19次,使用比例為70.4%,是目前全國大型泊位中岸電使用率最高的碼頭。
C 深港攜手推動船舶排放控制行動一體化
2016年12月23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環境局在深圳正式簽署了《內地與香港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有效地落實了交通運輸部的相關要求,推動了區域船舶排放控制行動一體化進展。
為推動《合作協議》的落實,雙方共同成立了協同管理工作組,制定了統一執法流程、標準和檢查比例,建立了違法通報機制,形成區域執法合力;開展深港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室創建工作,整合各方優質資源,促進深港兩地船舶大氣污染防治的立法協同性,合力推動船舶大氣排放監測的前沿技術研究和應用,共同為珠三角水域大氣空氣質量提升作出更大的貢獻。
同時,為了加強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工作與港澳的聯動,推動與港澳船舶排放控制行動一體化,深圳市致力推動珠三角區域與香港建立船舶大氣污染排放防治區域合作,擬從內地和香港篩選了在大氣污染排放研究方面處于國際、國內領先地位的科研院校,共同成立了高水平的科研團隊,通過研究,建立一套由排放因子感應系統、技術推導模型、數據分析和信息監管平臺組成的較為完善的船舶大氣排放監視監測系統,為排放控制區后的船舶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技術保障。
“岸電對航運企業而言仍是新生事物,當前具備受電能力的船舶比例僅為10%,供電質量仍受質疑,沒有岸電強制使用要求,使用岸電也未形成班輪公司的業界習慣,岸電推廣工作任重而道遠。目前,深圳正在修訂綠色港口補貼政策,加大岸電建設和使用補貼力度,同時加大對班輪公司的岸電宣傳力度,力爭遠洋船舶使用岸電率達5%。”溫文化表示,深圳市政府已經劃撥專項經費,為深圳海事局購買先進的燃油快速檢測設備用于現場檢測,加快推進監測系統的研究和建設工作。下一步深圳將繼續貫徹落實國家的有關要求,努力為船舶排放控制區政策的落實探索經驗,打造綠色港口發展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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