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擬修訂港口管理條例 將對老舊港口嚴格把關
2016-11-23 15:55:23
Landbridge平臺
作為長江上游的重要港口城市,重慶有著許多重要港口,如何規范管理,使之發揮最大效益?今(21)日召開的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重慶市港口條例(草案)》提請大會二次審議,二審稿對老舊港口的審核管理做了進一步加強。
據了解,在9月召開的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對《重慶市港口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為加快本市港口發展,維護港口的安全與經營秩序,對條例進行修改十分必要。
但同時,有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從修正案設計的條文來看,此次修改幅度較大,需要修改的條文占條文總數的比例超過三分之一,依照立法技術規范,此次修改應采用修訂的形式;從內容來看,條例規范的對象不僅包括港口的管理,還包括港口的規劃、建設和經營等,因此建議對法規名稱做出調整。
對此,法制委員會將條例的修改方式由修正調整為修訂,名稱修改為“重慶市港口條例”,并形成了《重慶市港口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較之前的修正案有哪些改動呢?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劉春焱介紹,草案取消了港口岸線使用人未實際使用港口岸線超過一年收回港口岸線使用權、港口經營人擬歇業一年以上的收回港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
此外,在老舊碼頭的管理方面,劉春焱稱,有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對港口法實施前已經存在的老舊港口應當嚴格把關,只有符合港口規劃、具備相應條件的才能夠依法保留,對于不符合港口規劃的,應當逐步搬遷整合,最終完全取締,而不能使之合法長期存在。
于是,條例草案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實施前已經存在,由于歷史原因無法提交港口工程固定設施竣工驗收證明和港口岸線使用批準文件的港口,經技術檢測評估合格,且符合規劃、環保、安全等要求的,其經營人可以申請港口經營許可和港口岸線使用許可。技術檢測評估的具體辦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版權與免責聲明:此稿件為引述消息報道,稿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Landbridge平臺不對本稿件內容真實性負責。如發現政治性、事實性、技術性差錯和版權方面的問題及不良信息,請及時與我們聯系,并提供稿件的【糾錯信息】。糾錯熱線:0518-85806682

Landbridge平臺常務理事單位
- [常務理事單位] 沈陽陸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湖南中南國際陸港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成都厚鯨集裝箱租賃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湖南德裕物流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安德龍國際物流集團
- [常務理事單位] 重慶逆鋒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陜西遠韜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天津海鐵聯捷集團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LLC ST GROUP
- [常務理事單位] 宏圖集裝箱服務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哈薩克斯坦Falcon
- [常務理事單位] 青島和泰源集裝箱堆場
- [常務理事單位] 俄羅斯戰艦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青島亞華集裝箱堆場
- [常務理事單位] 海晟(上海)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俄羅斯西格瑪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