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里海關推出企業協調員制度 為企業提供“私人定制”服務
2015-05-11 10:03:20
Landbridge平臺
記者從滿洲里海關獲悉,該關于近日制定《滿洲里海關企業協調員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將為符合條件的進出口企業提供協調員“一對一”個性化服務。
“協調員制度的出臺對于我們企業來說真是大好事!”日前在剛剛結束的滿洲里關企座談會上,恒瑞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的王經理說,“以前我們公司遇到報關、查驗、征稅等方面的通關問題,往往要根據不同業務咨詢海關不同部門。有了協調員制度,就像我們自己聘請了海關專家顧問,無論哪方面出現問題都能及時得到解答和幫助,海關的服務是真貼心吶!”
為落實海關“由企及物”管理理念,營造誠信守法便利、關企合作共贏的和諧局面,配合東北地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順利實施,滿洲里海關推出了這項制度。企業協調員制度的實質,就是海關與企業相互參與、相互合作,相互提高,互促互進的過程,是海關執法與企業守法深度融合、成功對接的過程。
但是,并非所有進出口企業都能成為海關企業協調員制度企業。滿洲里海關稽查處企業管理科科長李春明指出,企業協調員的工作對象主要有3類。第一類是滿洲里關區注冊的高級認證企業;第二類是內蒙古自治區及東部三市一盟政府、滿洲里市政府確定重點扶持的企業和項目;第三類是其它經海關核定可以指定協調員的企業和項目。
不久,滿洲里海關將與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現場“簽約”,簽署合作備忘錄,海關協調員隊伍將正式“亮相”上崗,與企業高管擔任的聯系人“碰頭”。屆時,無論企業是在通關、查驗等一線海關監管環節遇到緊急情況,還是在辦理加工貿易、稽核查、緝私等海關后續監管環節遇到疑難問題,只要企業聯系人說句話,海關協調員們都將負責到底,實現“首問負責”。海關也將對協調員制度企業實施集中管理,設置專門窗口辦理業務,實施便捷審核,適用“電子審單、提前申報、自動結關”和貨物優先查驗的誠信通關模式。
通過該制度的深入實施,既可以進一步提高企業的通關效率,為企業節約大量的物流成本和時間成本,也可以促進企業管理走向規范高效,有助于提升企業競爭力,影響力和品牌形象。該制度也會對促進內蒙古自治區外向型經濟發展和推動落實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產生積極影響。(魯煥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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