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副主席:跨境監管合作面臨三大問題
2018-06-14 10:03:50
Landbridge平臺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金融監管研討會上表示,當前中國證監會在跨境監管合作方面還面臨著一些問題,跨境執法合作的法律基礎還要進一步夯實。
中國證監會13日晚間披露了相關信息。在方星海看來,問題主要集中在:一是由于境內外法律制度不同導致的跨境監管協作法律理解適用問題。方星海指出,根據中國當前的法律規定,中國證監會向境外監管機構提供的協查材料中如涉及非公開信息的,不得直接作為刑事訴訟中的證據,不少境外監管機構對此表示不理解。
二是由于各國監管體制機制不同,形成的監管執法措施手段不一致問題。方星海表示,為進一步提高全球證券期貨領域跨境執法合作水平,國際證監會組織于2017年通過了增強版的多邊備忘錄(EMMoU),新增了五項跨境執法權限要求,分別為獲取審計底稿、強制問詢、凍結資產、獲取互聯網服務提供商記錄、獲取電話記錄。但目前,中國證監會尚沒有強制問詢、獲取互聯網和電話記錄等執法權力,難以簽署這一EMMoU。
三是跨境金融活動日益活躍,帶來的監管權限劃分與沖突問題。方星海指出,隨著金融跨境活動日益頻繁,各國逐漸在不同程度上規定和擴展了其境內法律的域外適用情形,由此引發監管執法合作中的管轄權沖突問題。有必要深入研究探討相關沖突,逐步從法律制度上予以解決。
方星海強調,隨著中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不斷推進,境內外資本市場互聯互通程度加深,內外雙向跨境執法合作需求在數量和復雜程度上都有顯著提升。在跨境監管合作中,一方面要通過持續的國際交流,深入理解各國資本市場的監管法律制度,不斷增進共識、建立互信、避免誤解;另一方面是要立足于國際法的基本理論,以尊重各國法律法規和執法權限為基礎,本著相互信任的態度,朝著相互依賴的方向,加強跨境監管執法合作,盡最大努力協助境外監管機構達成監管目標。
(來源:中國新聞網)
版權與免責聲明:此稿件為引述消息報道,稿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Landbridge平臺不對本稿件內容真實性負責。如發現政治性、事實性、技術性差錯和版權方面的問題及不良信息,請及時與我們聯系,并提供稿件的【糾錯信息】。糾錯熱線:0518-85806682

Landbridge平臺常務理事單位
- [常務理事單位] 沈陽陸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湖南中南國際陸港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成都厚鯨集裝箱租賃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湖南德裕物流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安德龍國際物流集團
- [常務理事單位] 重慶逆鋒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陜西遠韜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天津海鐵聯捷集團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LLC ST GROUP
- [常務理事單位] 宏圖集裝箱服務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哈薩克斯坦Falcon
- [常務理事單位] 青島和泰源集裝箱堆場
- [常務理事單位] 俄羅斯戰艦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青島亞華集裝箱堆場
- [常務理事單位] 海晟(上海)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俄羅斯西格瑪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