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稅收政策真的公平嗎?
2017-01-12 14:50:25
Landbridge平臺
稅收公平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同時也是一個政治問題和社會問題,稅收公平原則是國家征稅的前提,是稅收制度正常運轉的保障,稅收公平對經濟穩定快速發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國現行的跨境電商進口稅收政策采用的是2016年4月8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對消費者,即B2C)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4月8日之前跨境進口電商采取的稅收政策是行郵稅,4月8日起,跨境電商稅收新政正式實施,行郵稅也同步調整,和原來相比,跨境電商將按照貨物征收關稅,按進口環節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同時取消免征稅額(原來有50元以下免征稅額),這意味著跨境電商免稅時代的終結。雖然新政策使跨境電商企業與零售企業的競爭更為公平,但稅收公平原則缺失的狀況仍然存在,只有充分貫徹稅收公平原則的思想,才能保障稅收制度的正常運轉,才能起到矯正收入分配不均或懸殊差距的作用,確保經濟穩定、快速的發展。
新稅改對跨境電商取消了免稅額,而一般貿易仍然享受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各50元的免征稅額,“新政”中設定的個人單次交易限額為2000元,與現行相關政策中“居民入境時可攜帶的個人消費品價值限額為5000元,在離島免稅店購物限額為8000元”的標準相比,明顯偏低,都需要進行調整。而且對于同種商品或相同性質的進口商品依然存在三種征稅模式,分別是個人物品(行郵稅)、跨境電商(新稅改)和一般貿易(關稅+增值稅+消費稅),也就是只有列入清單的商品能夠按照跨境電商的稅制進口,其他產品則要按照一般貿易或其他商品行郵的稅制進口,不適用于針對跨境電商的稅收優惠政策。在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的過程中,特別是在在海代、海淘、自營跨境電商的形式中存在逃稅、逃檢、逃避非關稅壁壘、服務滯后、信用危機等問題,這種征稅制度的差異很容易被“海淘、海代”所利用,會產生很多社會性的問題,最重要的是這會造成嚴重的稅收不公平現象,使新興業態與傳統業態、國內商品與國內商品無法做到真正的公平,不利于稅收公平原則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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