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起,中國-阿聯酋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
2022-02-16 10:55:21
Landbridge平臺
2019年7月,中國與阿聯酋雙方海關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聯邦海關署關于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阿聯酋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互認的安排》(以下簡稱《互認安排》),決定自2022年2月14日起正式實施。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互認安排》規定,中阿雙方相互認可對方海關的“經認證的經營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簡稱“AEO”),為進口自對方AEO企業的貨物提供通關便利。其中,阿聯酋海關認可中國海關高級認證企業為互認的AEO企業,中國海關認可經阿聯酋海關AEO制度認證的企業為互認的AEO企業。
二、中阿雙方海關在進口貨物通關時,相互給予對方AEO企業如下通關便利措施:適用較低的單證審核率;適用較低的進口貨物查驗率;對需要實貨檢查的貨物給予優先查驗;指定海關聯絡員,負責溝通處理AEO企業在通關中遇到的問題;在國際貿易中斷并恢復后優先通關。
三、中國AEO企業向阿聯酋出口貨物時,需要將AEO編碼(AEOCN+在中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的10位企業編碼,例如AEOCN1234567890)告知阿聯酋進口商,由其按照阿聯酋海關規定申報,阿聯酋海關確認中國海關AEO企業身份并給予相關便利措施。
四、中國企業自阿聯酋AEO企業進口貨物時,需要分別在進口報關單“境外發貨人”欄目中的“境外發貨人編碼”一欄和水、空運貨運艙單中的“發貨人AEO編碼”一欄填寫阿聯酋AEO企業編碼。填寫方式為:“國別代碼(AE)+AEO企業編碼(7位數字)”,例如“AE1234567”。中國海關確認阿聯酋AEO企業身份并給予相關便利措施。
(來源:物流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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