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123號(關于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海關質疑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5-06-23 15:02:55
Landbridge平臺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123號(關于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海關質疑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guī)范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海關質疑工作,海關總署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就相關事項發(fā)布公告,主要內容如下:
一、海關質疑程序啟動條件
若出口貨物發(fā)貨人未向海關交驗由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許可證件,且海關有證據(jù)表明出口貨物可能屬于出口管制范圍,海關將向發(fā)貨人提出質疑,并制發(fā)《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海關質疑通知書》。
二、發(fā)貨人提交材料要求
發(fā)貨人應在收到《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海關質疑通知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需加蓋公章并對真實性負責):
紙質報關單
出口貨物合同
情況說明(載明貨物的性能指標、主要用途及認為不屬于出口管制范圍的理由等)
其他材料(根據(jù)監(jiān)管需要,海關可要求提交其他相關材料)
外文材料翻譯件(若提交的材料為外文,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
三、海關處置流程
海關收到發(fā)貨人提交的材料后,將依法進行判定或組織鑒別,并根據(jù)不同情形分別處置:
無需辦理許可證件:若判定貨物無需辦理兩用物項許可證件,海關將通知企業(yè)辦理后續(xù)手續(xù);
需辦理許可證件:若判定貨物需辦理兩用物項許可證件,海關將不予放行出口貨物,并按規(guī)定處置;
無法判定是否屬于兩用物項:若海關無法判定貨物是否屬于兩用物項,將依法向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提出鑒別申請,并根據(jù)鑒別結論依法處置。
海關將制發(fā)《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海關質疑/組織鑒別結果告知書》,明確處置結果。
四、貨物放行限制
在海關質疑或鑒別期間,相關出口貨物將不予放行。
五、公告實施時間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即2025年6月16日)實施。
版權與免責聲明:此稿件為引述消息報道,稿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Landbridge平臺不對本稿件內容真實性負責。如發(fā)現(xiàn)政治性、事實性、技術性差錯和版權方面的問題及不良信息,請及時與我們聯(lián)系,并提供稿件的【糾錯信息】。糾錯熱線:0518-85806682

Landbridge平臺常務理事單位
- [常務理事單位] 沈陽陸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湖南中南國際陸港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成都厚鯨集裝箱租賃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湖南德裕物流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安德龍國際物流集團
- [常務理事單位] 重慶逆鋒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陜西遠韜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天津海鐵聯(lián)捷集團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LLC ST GROUP
- [常務理事單位] 宏圖集裝箱服務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哈薩克斯坦Falcon
- [常務理事單位] 青島和泰源集裝箱堆場
- [常務理事單位] 俄羅斯戰(zhàn)艦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青島亞華集裝箱堆場
- [常務理事單位] 海晟(上海)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俄羅斯西格瑪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