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虛構保險事故保險人可否解除合同
2025-06-23 15:01:54
Landbridge平臺
在航空貨物運輸過程當中,被保險人不乏“鬼迷心竅”之人,航空貨物承運人或是賣方、買方在購買保險后遂生歹意,他們認為交給保險公司保費后,自己的貨物或者民用航空器在運輸過程當中并未發生保險事故,自己的保費貌似白交了,因為保險費用價格不菲,他們就想到了虛構保險事故來向保險公司索賠,以賺取不當利潤。這就是虛構保險事故的行為。當然,不單單是以上所述的原因,還有其他的原因司法實踐當中層出不窮。
舉例說明甲公司為即將托運的一批貨物投保了貨損險,交付乙航空公司托運。甲公司工作人員黃某趁該批貨物在乙航空公司疏于管理的時機將部分貨物掩藏,并伙同丙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王某辦理虛假的保險理賠手續,嗣后,又將掩藏的貨物交付托運。理賠員王某將虛假的現場勘驗資料上傳至丙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依據影像資料和偽造的現場證明文書進行了賠付,賠付款項由黃某和王某私吞。賠付后,保險公司在核定下一年度保費時告知甲公司由于出現保險事故,保費上漲。甲公司負責人不解,其投保的貨物在保險期間未曾有過事故發生。經初步調查,有人人為虛構了該次貨損事實,隨即報警處理。
相關法規民法典
我們團隊認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在履行保險合同的過程中,應當誠信履行合同。虛構保險事故會導致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同時受損。故該種行為值得嚴厲懲戒。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虛構保險事故導致雙方受損,是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保險法
值得一提的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之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六)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虛構保險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虛構保險事故騙取保險賠償的還可能成為行政處罰案件,甚至上升至刑事案件。
(來源:甲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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