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歐盟對電池產品管控新規
2024-12-09 11:42:42
Landbridge平臺
歐盟新電池法是指(EU)2023/1542號法案。2023年7月28日,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新電池法》,其中載明法案將于發布之日起第二十天(2023年8月18日)正式生效,并于半年后(2024年2月18日)開始強制執行一般條款。新的一輪節點將于2024年8月18日起開始實施。
自2024年8月18日起,多項對于電池管控的新要求將生效,包括有害物質、標簽標識、性能耐久性、電池管理系統要求、固定式電池儲能系統的安全性、合格評定、符合性聲明、CE標志、經營者義務等要求,涉及所有電池類型。
(一)
有害物質要求
新電池法規中要求各類電池不僅要
滿足重金屬限制要求
,還需關注REACH法規附錄XVII和歐盟ELV指令規定的有害物質要求。
(二)
電池管理系統
新規中固定式電池儲能系統、LMT和EV電池制造商在滿足上述標簽標識要求之外,還需在電池管理系統中
提供電池健康狀況和預期使用壽命參數
。
(三)
符合性聲明及CE標志
新規中所有固定式儲能系統、LMT 電池和電動汽車電池都必須裝備電池管理系統,該系統能夠存儲和提供電池健康狀況及預期使用壽命的關鍵數據。制造商需按法規條例的要求起草歐盟符合性聲明(DoC)并在產品上張貼CE標志。
(四)
進口商標簽要求
根據法規第41條,進口商應當在電池上注明其名稱、注冊商號或注冊商標、郵寄地址、聯系點,如有,應當注明網址和電子郵件地址。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則應在包裝上或電池隨附的文檔中提供所需的信息。聯系方式應采用最終用戶易于理解的語言,由將在市場上提供電池的成員國確定,并且應清晰易懂。
(五)
制造商標簽要求
根據法規第38條,制造商應確保電池附有清晰、易懂、易讀的說明和安全信息,且使用最終用戶可以輕松理解的一種或多種語言,具體語言由電池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成員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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