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海關監管貨物有哪些?監管依據是什么?
2020-08-31 15: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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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應受海關監管的進出境貨物和物品,統稱海關監管貨物。
海關監管貨物主要包括:進出口貿易貨物;進口保稅貨物;寄售代銷、展銷、維修、租賃的進口貨物;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補償貿易和合作、合資經營進口的料件裝配、來樣加工、補償貿易和合作、合資經營進口的料、件、設備以及出口的產成品;過境貨物、轉運貨物、通運貨物;進出口展覽品、禮品、樣品、廣告品和進口捐贈物資等。
海關監管貨物的范圍是:進口貨物自進境起,到海關放行止;出口貨物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加工裝配、補償貿易進口的料、件、設備,生產的產成品,以及寄售代銷、租賃、保稅貨物自進境起,到海關辦妥核銷手續止,都必須受海關監管。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依據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依據是: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代理人)填寫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以及外經貿管理部門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或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以及正常的商務單據。
海關對貨物的監管的基本制度
海關監管的基本制度,就是通過申報、查驗、征稅、放行四個基本環節,依照國家規定的政策法令、規章制度,對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執行實際監督管理。從海關方面看,海關對一般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其業務程序是:接受申報、查驗貨物、征收稅費、結關放行。作為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相應的報關手續應為:提出申報、接受查驗、繳納稅費、憑單取貨或裝船出運。
海關對物流的監控
進口貨物自入境申報起到放行前,出口貨物自運到檢驗場所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前,必須置于海關的監管之下。在此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裝卸、提取、交付、續運、調換、開拆取樣、改裝和更換標志。
海關對物流監控就是通過嚴密的實體監控和有效的信息監控,保證對物流監控目標在海關監管的時間、空間范圍內進出、裝卸、存放、移動和處置,實現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控,管住、管好進出境運輸工具和貨物。為加強對監管場所、進出境運輸工具和貨物的實際監管,我國海關已建立起物流監控系統。這一物流監控系統主要分為審單前物流監控、查驗監控、放行監控、審單后物流監控。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報關,經過審核報關單據,查驗實際貨物,并依法辦理了征收稅費手續或減免稅手續后,在有關單據上簽蓋放行章,貨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裝運貨物。值得注意的是,口岸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放行意味著:1.對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海關監管結束;2.對需轉為海關以其他方式繼續監管的貨物,貨物進入另一種方式的海關監管;對需轉另一設關地點的貨物,則甲海關監管結束,乙海關監管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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